聖如意輪觀音灌頂 南無九十九百千萬億兆京垓俱胝無量無邊十方三世一切法報化三合一聖如意輪觀音灌頂 如意輪觀音之功德利益98.5.1 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均共同稱讚大悲如意輪觀音之功德利益。印度及西藏大悲觀音菩薩的 法門有無數,而在這時代中大悲如意輪觀音則是最殊勝的法,更勝於其他觀音法門。此 最勝無比之如意輪觀音巖藏傳法灌頂儀軌,係由取巖大師烏金丘祝爹千林巴尊者,在蓮 師巖藏的二十五個聖地(南卡竹古魯依尚夫千莫)的地方取出。接受此傳法灌頂可避免 任何敵人及冤親債主的傷害,可清淨一切眾生身口意所造之種種罪業,更可除去眾生一 切身心的重大難治疾病,摧伏諸多煩惱及恐懼似護輪一般。更能像如意寶貝,賜予行者 與眾生世間財福,以安穩於修行及生活,並給予出世間修行的智慧資糧,讓我們終究得 到佛之果位。能以如意輪觀音之大悲心、無畏心為利益眾生,而發願勤修本尊儀軌及心 咒,更能迅速感應,加持力真是不可思議。 2008 敏林在臺灣‧敏卓林堪千仁波切之開示~~~關於聖如意輪觀音灌頂 聖如意輪觀音灌頂第九任敏林堪千仁波切開示貝瑪慈寧 口譯 The Eastern Sun 編輯團隊整理今天傳的是如意輪觀音法門,以如意輪灌頂而言,由於觀世音菩薩乃集一切諸佛之身、語、意、功德、事業之示現,故如意輪觀音是屬於一切諸佛其悲心(心意) 之形象展現。 是以,如何說明佛的心意呢? 佛的心意即具備悲心。故而我們當要了解:觀世音菩薩即是具悲心之聖者。一如文殊菩薩,其可說是諸 佛之智慧的展現;而諸佛威力之展現,即顯現為金剛手菩薩。往昔賢者皆曾開示:西藏為觀世音菩薩所調伏之區域。而漢地中土,則為文殊菩薩所調伏之域(如:五台山文殊菩薩之聖地,即於中國之境內,而中國使用之寶劍,與文殊菩薩之寶劍即為相似)。又有一說:蒙古乃金剛手菩薩所調伏之區域,這樣的說法,從蒙古人之外像而言,似乎有此現象,比方說:蒙古人之頭圍較大,與金剛手菩薩之本尊像極為相似。金剛手菩薩之外相,極為忿怒,身軀寬 大,而蒙古人之身材亦多壯碩,若以這些說法而論,似乎確有吻合之處。緣此之故,佛陀所開示的教法,就特別流傳於此三處;觀世音菩薩調伏西藏、文 殊菩薩調伏中國、金剛手菩薩調伏蒙古。此次如意輪觀音之灌頂傳承,特別之處乃為第五世達賴喇嘛所流傳下來之傳承。故云藏傳如意輪觀音傳承,是由第五世達賴喇嘛所傳衍,且傳至敏卓林之開山祖師 德達林巴尊者。由於德達林巴尊者時期,於敏卓林之教法中,有所謂觀世音 自在九尊之壇城與教法,並再由其延伸,如:如意輪之教法為其分支。是以於傳統當中,我們如此看待:亦即如意輪觀音之教法傳承之加持最為強盛、 殊勝,主要之因便是來自於第五世達賴喇嘛所傳下來之如意輪觀音教法傳承。 以何之故謂此傳承最為殊勝呢?因為達賴尊者向來被視為如珍寶轉世傳承之觀世音菩薩化身,故視此為殊勝之傳承。 酒店經紀又由於第五世達賴喇嘛與德達林巴尊者互為師徒,且相互傳授與弘揚教法,故此傳承經德達林巴尊者衍傳於歷代澈清而至今。是以,敝人( 即尊貴的敏林堪千仁波切 )受此教法之源流即源自第十一任敏林澈清( 即睡覺法王 ) 座前所 授受。 於此何以需論及傳承呢 ?乃因傳承即是教法加持力不斷的延續,亦即補特加羅傳承,如同念珠之相續,並無間斷。故而說,此傳承沒有中斷,且極為尊貴偉大。倘若傳承中斷,則謂其加 持中斷。此教法自第五世達賴喇嘛親傳後,其加持無有中斷,故而崇偉,並非具有其他原 因。說明灌頂傳承後,當我們得到灌頂之後,就要持頌修持,這時就要接受口傳。口傳就有口傳之傳承,比方說我們要念六字大明咒、或者是蓮師咒也好,乃至於念 頌般若八千頌等等,像這些教法,就需要口授傳承。這些經典教法,從佛處所傳下,代代相傳而具口傳之加持;亦即佛所宣說之八萬四千法門,中間經過阿難、迦葉…等之歷代傳承至今,是以我們得到口傳以後, 即可得到應有之加持。除了上述所言之以外,尚有訣竅傳承。以今天而言,我們得到觀世音菩薩之灌頂以後,就當請求上師之教導、引導與解釋。比方說:我們得到觀世音菩薩之灌頂以後要做觀修時,就由上師先教導你如何修持,如何觀修,如斯一步步的導引、 解釋。一如今日所傳之觀世音菩薩,吾人當如何來觀修,來念頌,這都需由上師來引導。像這樣引導、解釋,沒有間斷,這就是所謂的訣竅傳承。故而傳承是極為重 要的!比方說:今天要傳的如意輪觀音灌頂。如果敝人本身(堪千仁波切 )未曾接受到這 樣的傳承,因為沒有傳承的緣故,敝人即不能傳授此教法。如果說許多的教法傳承中斷,那麼這些教法就無法產生效用與利益,這些教法需要相關的灌頂、口傳與訣竅傳承,倘若這些教法中斷,就算如何的殊勝,也無法 利益到眾生。因此,無論如何,如果上師沒有此法之灌頂、口傳與訣竅傳承,則不可授法,若 不具此三傳承而教授此法亦無有用處,傳承的重要由此而知。不具傳承者,不但無法如同念誦者得到諷頌之利益,同樣的,也不能傳授予他人,且其念誦亦無濟。倘若本身無此傳承又做教法之傳授,那只是種下墮入地獄 之因。然而,即使有了灌頂、口傳與訣竅傳承,倘若其三味耶戒誓言衰損,則其所擁有之傳承也是一無是用,可以說是浪費了!一如駕車一般,如果車子什麼都有,可是引擎壞掉了,那這輛車子也就不具用處了。所以說,雖有傳承,可是三味耶戒 衰損,那也是沒有用處了 。是以接受灌頂、口傳與訣竅傳承之前,我們需觀察傳法者是否具此傳承,並且需 觀察傳法者之誓言有否衰損、退敗,做如斯之觀察是很重要的。灌頂、口傳與訣竅傳承是針對密乘的教法而論的,密乘的教法需注重此要點。倘 若是顯教的話,就沒有這些注重與要求。一般顯教傳承以別解脫為代表,如:比丘 澎湖民宿、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尼尤為器重。是以密乘與顯教是有些差別的。密續分為瑪哈、阿努與阿底瑜珈,今天的教法是屬於阿底瑜珈。在接受今天的教法前,請發起菩提心接受教 法! 鬼神與本尊 卡盧仁波切開示   前幾天,我在開示頗瓦法的時,很多人非常興奮的對我講述自己修法的經驗。他們 見到本尊,聽到本尊的聲音,本尊和他們談話。又有人說,他們見到本尊時,心中非常 恐懼害怕等等。還意就是告訴我,他們見到本尊了,認為自己修行的成就很了不起。他 們還對我談論了很多其他有關此類的事情。   所以,我在灌頂講解時,曾經很明白的告訴大家,修行者不應該隨便談論這類事情 ,那些都是修行上的謊言(Spiritual Lie)。在密續的經典中說,本尊並非鬼神,本尊也 沒有攻擊性,不是說,修行者行善本尊就幫助,作惡就懲罰,絕對沒有那回事。   密續經典中說,本尊的意義,就是把佛法上的某種意義以本尊的形象展露出來,含 有極深的佛法意義。事實上,含有自心佛性的作用和意義。此時暫且不談密續中所說本 尊的理論。   我曾經再三的告訴他們,以後不可以再談論這些問題。在佛法的修行過程中,根本 沒有這回事。修學佛法的目的是為了開悟。佛陀修了六年苦行後改在菩提樹下修道,就 是為了要覺悟成佛,這是我們弟子應該學習的修行榜樣。當時,佛陀並沒有見過什麼鬼 神,更沒有跟鬼神談過話的事情發生。因為佛法中根本就沒有這類事。在噶瑪噶舉傳承 方面,密勒日巴祖師十二年的刻苦修行而即身成就,也沒有見過鬼神和本尊談話這類怪 事發生。我們應該學習仿效祖師們的修行才是。   在西藏的寺院裡,嚴格規定出家人不准談論自己個人的修行經驗。很多修行很好的 出家人,他們會有很好的修行經驗,但絕對不是像我們見神見鬼的這種經驗,他們是禪 定覺受的經驗,深入禪定的經驗。當禪定逐漸深入後,自然會從禪定覺受中領悟到某種 很高的智慧,或很高的見地。即使是這類高深的禪定經驗,也嚴格禁止對別人談論,只 可以報告自己個人的上師,請求鑑定此類見地是否正確而已,如此嚴格規定的理由有二 (1)這類修行的經驗,說了不但對別人毫無利益,反而對自己帶來障礙,生起我慢心 ,因為對他人說自己的修行經驗,自然就會引起別人的讚嘆。聽這些贊嘆的話後,在不 知不覺中自己就會生起傲慢心。傲慢心是修行最大的障礙之一。 (2)向他人談論自己的禪定經驗,對自己的禪定進展實際上毫無幫助。反而會鼓勵品 德不良的修行者會說修行上的謊言。佛法上認為這種人就是宗教上的精神謊言者 (Spiritual Lier)。說這種謊言的目的都是為了自己的名聞利養,例如,有些修行人會 說:「我的禪定如何高,我能知過去未來等等」,假如寺廟內允許修行者談論自己的修 行經驗,這類事情將會 澎湖民宿層出不窮,時時發生。如果所說者是真實的,雖然還好,但仍舊 會給大家帶來壞的範例。因為大多數的聽聞者無力辨別誰在說謊,誰在說實話。不知道 說這些話的人心態是什麼。別人也無從判斷你有沒有這些經驗。所以,寺廟中一律禁止 談論這些修行上的經驗。   假如自己沒有成就,而故意捏造一些經驗,更是罪大惡極。所以我在法會上特別告 訴大家,出家人都不准談論自己的修行經驗,在家人又怎麼能隨隨便便談論呢?   我又告訴各地的常駐喇嘛,當然有很好的修行者,可能會有很好的修行經驗,即使 是為了便於弘法利生的理由,也不准說,因為對聽話人來說,有百分之九時的害處。   因此我在此對所有噶瑪噶舉傳承的弟子再強調的說明,絕對不要學習這種佛法上的 錯誤行為。   在佛陀的法教中,只有兩個主題,一個是煩惱,一個是解脫。這兩者都存在我們的 心中,煩惱使我們在輪迴中受苦。因為人人皆有佛性,要學習如何淨除自己的煩惱而能 解脫輪迴的痛苦,淨除煩惱速度的遲速與開悟的程度有關。如太陽升起時黑暗即逐漸消 退。其速度彼此皆有關聯,互為影響,佛陀教法的主要內容是(1)指出什麼是我們的 煩惱和什麼是斷除煩惱的方法。(2)指出我們本具的佛性,教我們如何使自己的佛性 展露而解脫。一切佛法皆包含在這兩個主題中,別無其他。 本文恭錄自”法” ( The Dharma)一書p172~p175附錄二,為尊貴的第一世 卡盧仁波切於 1982年在美國開示之講稿。台北利生佛學中心倡印結緣。希望此篇開示能對所有佛法之 修行者有所幫助,願妙善增長! 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 貢噶上師法獅子講授 釋滿空 翻譯 四瑜伽分為:(一)專一瑜伽(二)離戲瑜伽(三)一味瑜伽(四)無修瑜伽 (一)專一瑜伽 專一瑜伽分上、中、下三品。具樂覺受明空三摩地,初難定,後漸漸能定,此名下品專 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竟能定,定且堅固,住於明體,此名中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 行止坐臥,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此名上品專一瑜伽。 專一瑜伽是否究竟圓滿,檢別有六,(1)見體性未見。(2)力圓未滿。(3)於妄念 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生。(5)播色身種未播(福慧二資已圓,化報二身稱色身 )。(6)於俗諦上決信未信。 (1)明空之心,即本覺智,不假外求,當體即是,有此決信,為見性。否則雖得樂明 無念之定,仍為未見體性。 (2)晝夜相續自然定於明空,為力已圓。若晝定夜否,午前定、午後則否等,為力未 圓。 (3)妄念所顯,即大手印,即於此,勿庸斷除。或竟忘卻,為定未顯。 (4)心於八風不動等暖相已得,為功德已生。若心尚未調柔,為功德未生。 (5)出定時,對眾生起大悲心,發利他願,為色身種子已播。若悲心難生,為未播也 。 (6)出定時,於粗細因果堅信不謬,為俗諦上, 買房子已有決信。若於因果緣起,尚未堅信 ,即於俗諦,未得決信。(決信者,決定深信也)。 下品專一瑜伽時:心能住於明空,具樂覺受(輕安)。且從此覺受相,顯現塵境時,自 能清淨解脫,心生決定不謬之知解。但於後得境,心生歡喜,多於所顯境生執著,於後 得未失定念(即明體),而具空、樂之相。當生空及所顯為心之執著,其夢極明顯清楚 ,與平常無大差別。有時夢甚多,但得決定很少。有時覺很難定,且定難生。有時定之 增減極大,但恭敬信解及悲心等能生起。 中品專一瑜伽時:即得空、樂、明之覺受,何時欲定,即得堅住。有時無意修定,亦依 此覺受力,自然入定。妄念顯現較前甚少,隨顯隨轉清淨。且於後得境,即具空、樂、 明覺受,自覺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實執,而於後得境中,隨其念起, 自然趨入於定。其夢中覺受相,有時現,有時不現,有時夢甚少,於定生喜躍心。 上品專一瑜伽時:即得空、樂、明之覺受,常住定中,一切妄念,悉於定上消滅。後得 境一切,皆彙歸於此定上。且多分夢,亦趣入此定上。能生具善執著之定解,領受心之 樂空顯現,即明空覺受;妄念顯現,即顯空覺受;外境所顯,即現空覺受。又領受如幻 、如夢等覺受,且稍生有漏功德,心覺較此定無更殊勝者,能生大恭敬信解。 復次,上中下專一瑜伽,應于高山茅蓬寂靜處所,泥塗門戶,斷絕往來,及禁語等,精 嚴行持。於不淨事等,心生厭棄,若染不淨,應行除遣方便。若生沉、掉,亦行除遣方 便。而觀體性,若起昏沉,應行懺罪法,于上師前,請求灌頂,及行薈供輪,供獻施食 ,啟請上師及助伴糾正之;若過失甚重,不欲稟白上師及助伴,及生邪見,為魔之障礙 ,應持誦皈依,精進修持,厭棄輪迴,發出離心,清淨信解,發大悲心,並數日休息, 除遣過患,隨力修淨身法(拳法)。以上方便,令定恢復。 但於觀察定無分別領悟覺受,及後得識顯境中,須不失此定念。於善覺受,不生歡喜執 著;於惡境相,不認為過失,不生厭棄。隨所顯現,不取不捨,無整而住。若覺受力重 ,當嚴持正念,稍稍遠離,數數定於本元上。有時觀前代修傳派祖師修行傳記,及金剛 幄經等,自亦發心如彼修持,如上修習,趨入領受通達樂、明、無念,三無分別之自性 即明空,妄念即顯空,外顯即現空,且決知一切法皆由心現,心本無生,自明自解脫, 為究竟證得專一瑜伽。 以上方便,如竭力行持,亦不能令專一瑜伽有所增進,則應行捨棄三貪著法。 (1)捨棄自貪著法:謂斷除現生希求,減少攀緣,拋捨世間貪著,割捨親疏愛憎,身 供上師,斷除蘊愛執著,而行「古薩裏」佈施法。 (2)捨棄受用貪著法:以所有財物,供養上師,令生歡喜。於本尊等,供獻食子,及 行薈供輪,令生歡喜。令金剛弟兄歡喜,以自受用,如所悅所食嚴飾品等,悉用供施。 衣食語言,概行拋捨,而行野獸 票貼行等。更斷除貪瞋,離開散亂處所及親里等。如上方法 ,盡力修持,若仍不能斷除,則應數年禁語。 (3)捨棄定貪著法:對一切善覺受,應捨棄之。決信於實際中隨顯,決定無好無惡。 心離覺受,保任赤裸覺性,令其以次增長。何時能清淨此覺受心,及消滅心境二執,通 達心之體性,離於生滅等戲論,即得顯現離戲瑜伽。 (二)離戲瑜伽 離戲瑜伽亦分上,中,下,三品。 通達心之體性,已離生滅戲論,但未離執空、定解、覺受三貪著,且於輪迴涅槃,尚有 希求畏懼之心,是名下品離戲瑜伽。縱能清淨執空、定解、覺受之貪著,但於所顯境相 ,尚起希求畏懼之感,未能斷除減損或增益等,是為中品離戲瑜伽。於所顯輪迴涅槃一 切,執空、定解之執著,已得解脫,並離希畏之心,斷除增損,是為上品離戲瑜伽。 離戲瑜伽是否究竟圓滿,檢別有六,(1)見體性未見,(2)力圓未圓,(3)於妄念 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生,(5)播色身種未播,(6)于俗諦自在未自在。 (1)所謂親見心體性者,謂離開戲論,解脫、定解、執著等斷除所受能受之根果,能 清淨一切戲論,平等平等,是名親見離戲體性。若執空覺受與定解之實執未淨,則為未 見體性。 (2)若無少許希畏執空,離開本心之戲論,斷除增損,是為離戲瑜伽力已圓滿。中知 自性無生,但於所顯境,尚起希畏之心,又未能清淨執空蓋障,則為離戲瑜伽力未圓滿 。 (3)若能了知識與境,一切皆為空所顯,即空之自性,能如根本定,於後得境顯現通 達,是為離戲瑜伽之妄念顯定,否則未得離戲瑜伽之妄念顯定。 (4)若依方便道,精進修持,已顯成就相,證得俱生智,為功德已生。若成就相未顯 ,為功德未生。 (5)已於無生空性,生起不滅,無緣大悲,於後得識中,菩提心與廣大願力,因緣聚 合,為色身種已播。若悲心難生,與方便因緣不聚,為色身種未播。 (6)若空性顯現因果,體性離戲,但依因緣,隨其轉變,為得俗諦自在。若求知因果 緣起,堅執頑空,即於俗諦未得自在。 下品離戲瑜伽時:雖通達一切法體性,離生、住、滅三戲論,但於一切稍有空執,於後 得識中,未持念時,尚起親疏愛憎之執,於睡眠夢中,多起顛倒,善念有時高,有時低 ,有時于上師同伴及善業生信心與定解,有時尚生疑念。 中品離戲瑜伽時:雖於上執空覺受諸垢,離開貪著,斷除分別之根,且於無分別上,斷 除增損,但於顯境上,微有希畏實執,於後得識及夢中,有迷與不迷,於善業與上師同 伴,有時生信心,有時稍起疑念,有時增高或減低,有時想無證佛因,無生地獄因。 上品離戲瑜伽時:斷除輪迴涅槃,一切法之根,並於一切無有希畏,斷除增損。不管內 外一切法,是空非空,樂不樂等,隨任而已。一切所顯,顯空、無我。於後得識一切所 顯之分別,尚未到達澄清,而於明空、顯空、變融已臻相續之境。惟精進則相續,否則 不能相?房地產礡C故尚未臻自然之境,夢中有時迷昧如常人;有時又覺無佛果可得,無地獄可 入,於十住法爾通達,一切甚殊勝法,皆易明瞭。自心體性,顯出上師。於一切外境, 皆成定心之增上緣,不為所動。任何勝妙五欲樂意之事,貪著念微,心能轉變八風。有 時不免起慢,以為已有離上師自修之可能,見他所修,皆不如己,有此錯誤也。 上中下離戲瑜伽,皆斷除三種貪著(住、受用、身體),住于清淨高山,絕人禁語,閉 室潛修,供獻多瑪,啟請上師,捨棄一切有相事業,專一意志,勿令散亂,精進住於大 手印,大要如是。有時觀想(生起)、念誦、薈供、佈施等,可稍行之。敬信上師,親 近金剛弟兄,于眾生生起大悲心,研究因果緣起。遇上師及金剛弟兄,則起質問或談論 ,以成就大德之歌韻為歌韻。然以多分時間,心不散亂,常住明體,少起緣念為要。有 時覺無少樂,心不快適,不能安住于定,應修方便道氣功,忿怒母拳法等對治之。 上品離戲時,專修一念。如無增進,應斷貪著,啟請上師為授灌頂,懺除業障,祈求增 進證契。自觀本尊,心緣地獄種種之苦,皆唯心現,無有自性,遠離一切戲論分別,法 爾如是。從人天快樂,乃至六道輪迴,生死涅槃,一切諸法,一一如上思維,皆唯心現 ,無有自性,遠離一切戲論分別,法爾如是。有時于寂靜高山,寬坦任運,離諸戲論而 住;有時入鬧市,亦寬坦任運,離諸戲論而住。有時持瓶氣一口,注視不動。於一切五 欲之境,不取不捨,心極寬鬆任運,離諸戲論分別。上品離戲瑜伽,即得增長,此後一 切生死涅槃,法無生滅,無離戲不離戲,無空不空,無取無捨,通達諸法一味瑜伽大手 印,即得顯現。 (三)一味瑜伽 一味瑜伽亦分上,中,下三品。 分別意念所顯內外一切通達。法爾明體一味,雖然,仍有決信一味之執,此為下品一味 瑜伽。決信一味之執即淨,無能所對待,無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是為中品 一味瑜伽。多證一,一顯多,一切平等,本體寂滅,是為上品一味瑜伽。 一味瑜伽是否究竟圓滿,檢別有六,(1)見體性未見,(2)力圓未圓,(3)妄念上 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生,(5)播色身種未播,(6)俗諦上決信未決信。 (1)隨所顯現,無取無捨,諸法平等,無能與所,如是了知,是為已見體性。雖知諸 法平等,尚有能所之執,則尚未見體性。 (2)隨所顯現一切,如自本心明體而出,是為力已圓滿。若對治上有貪著,即非了達 一顯多之旨,是其力尚未圓也。 (3)清淨境心,二顯(能取所取)之執,六入(亦名六念)上所顯一切,無縛無解, 隨所顯現悉能住于本心明體,此為妄念顯定。如六入所顯一切,尚執持六入必須斷除, 有此一念,則尚未得妄念顯定。 (4)心境合一,已得變化等神通,是為功德已生。若道緣小,未得變化等神通,則為 功德未生。 (5)無須勤勇,善顯大悲度生,自在利他,是為已播色身種。若悲心等方便 澎湖民宿未足,不 能普利眾生,則尚未播色身種。 (6)明白通達因果緣起,由自性明體有生死涅槃之門,了達於此,是為善知因果,即 於俗諦,已有決信。若如上於自性明體上,因果尚未顯明,是尚未得決信。 下品一味瑜伽時:于通達一切本體,尚微執所得覺受,後得識中,外境現前,其緣甚強 ,微為所動,有時執與持,亦猶常人,夢中有時亦微現迷執,有時生出身、境、心,三 者無別之覺受,亦有於因果上,信仰上,悲心上,減少之時。 中品一味瑜伽時:解脫能證、所證,能受、所受之執,後得識與夢中,其迷執較前更少 。 上品一味瑜伽時:由平等本體不滅之力,於所顯一切,已離實執,通達不二,即能晝夜 恒一,而無念所顯之門,尚微有未明,後得識時所顯無執晴空,猶如幻化,雖然顯現微 細無自性之夢,而能不迷昧,有時甚久無夢。 復次三種一味瑜伽時,住處宜為清淨處所,有時住於鬧市,亦能增長。雖自思修與無修 無別,但仍宜於清淨高山,依靠真實念頭,精進修持為要。雖證得上品一味者,若神通 未現,未見本尊空行之相,當有壞戒者來,或隨之往,被共罪業所薰,以致神通勝相不 現,應造「察察」一千或三千,每一「察察」,供獻一花,所求消除壞戒之罪。或修陀 羅尼儀軌,或禮拜薈供等,隨力而行。又若善相現則喜,惡相現則不喜,必有魔障趨入 自心。當思能利益損惱之魔何有?一切皆由心現,心如虛空,無邊無中,如是思維,本 來一味瑜伽證得後,於此決信,功德出生亦不喜,過失出生亦不怖畏,然或嫉妒大,煩 惱多,妄念粗及有喜與不喜者,有一於此,必有魔趨入自心,若能覺悟,即宜精修對治 。古德云,違反大手印者,即屬魔類,應善知之。若謂眾生在自心,上師亦在自心,無 須發大悲及信仰心,捨棄方便,是甚錯誤。故宜生起大悲心,信仰心,行善緣起,斷惡 緣起,披掛因果盔鎧,撿擇善惡,小心行持。彼時若自思利他,雖屬善念,恐其時有天 魔入心,令生希求。表面貌似利他,而實斷捨大悲,無真實利他之心,故于名聞利養及 眷屬均應無貪。如是修持,以前種種覺受,尚有疵垢,至此一切清淨,道上證得,與本 心明體合一,後得智,根本智,無有差別,是即無修瑜伽也。 (四)無修瑜伽 無修瑜伽亦分上,中,下,三品。 無須強定,及修無念,所顯一切,無非明體大手印,但有時尚微有如幻如化之執,是為 下品無修瑜伽。如幻如化之執即淨,晝夜住于無修上,續繞不斷,惟後顯時,微細相續 識,尚未斷盡,是為中品無修瑜伽。微細相續識,皆轉成智慧,是為上品無修瑜伽。 無修瑜伽是否究竟圓滿,檢別有六,(1)見體性未見,(2)力圓未圓,(3)妄念上 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生,(5)利生事業,成就未成就,(6)俗諦上,自在未自 在。 (1)無修證得上,所修之念亦無,修如是,無修亦如是,覺受亦無,覺受清淨(即謂 離開能修、所修,如雲霓散,而見青天),是為已見無修體性。 西裝其時若證得上,尚覺有 修或有尚須修之念,是尚未見體性。 (2)最細二顯,悉皆清淨,到達一切法盡境,悉與智慧無二,是為力圓。若尚微有最 細二顯,未能窮盡一切法性,為力尚未圓(所知一切法,未能窮盡,所之一字,即一切 法)。 (3)不斷阿賴耶識,即成法界體性智,是為妄念即大手印(妄念顯定)。若妄念上, 尚有極隱微之執,及極隱微之垢,為尚未到達妄念即大手印。 (4)身成虹光智慧色身,心成光明法身,無量?土,悉皆清淨,是為功德已生。若心 、身、(內)情、(外)器,尚微有未清淨者,是尚功德未生。 (5)法界與智慧不二之法身菩提證得後,以身、口、意無盡莊嚴輪,饒益眾生事業, 任運相續成就。若尚未能,欲往清淨?土,即非事業成就。 (6)佛之功德,一切圓滿,是於俗諦,已得清淨自在。若異熟之身網,又習氣之顯( 二顯)網,識之心網,遮覆佛之功德,是於俗諦,尚未自在。 下品無修瑜伽時:二顯多已清淨,無庸勉強自趨無修,一切所顯,無非無緣、無慮之大 手印。後顯時尚有未盡清淨之殘餘微細無明,不知而以為無念,即住於無覆無記上,以 為無念而不自知,此時雖不造業,於般若中,當有取惡處,積習未盡清淨,尚有如幻如 化之執,夢中亦微現實執。 中品無修瑜伽時:極微細如幻如化之二顯,悉皆清淨,晝夜相續住于無修。于後顯時, 較向之不知以為無念,更微細者,自然明現,此亦為取惡處垢。 上品無修瑜伽時:向之最微細取惡處垢,悉于智慧上清淨,此時子母光明相合,諸法普 遍廣大之清淨智,獲得自利圓滿之法身,利他圓滿之色身,輪迴無盡,利他事業,亦任 運無盡。 大圓滿椎擊三要及仰的三虛空相應口訣 見即深廣無有量(註1),修即悲智之光明(註2),行即如來之芽苗(註3),如是受 持修學者,此生證覺無坎坷,否亦心安阿拉拉(4)。 見為深廣無量者,三要義訣之椎擊,最初自心安然放,不散不攝無分別。與中鬆坦安閒 住,突然作意呼一「呸」,威猛短促真希奇。 一切皆無唯驚愕,愕然當下皆洞達,明澈通達無言說,法身本覺當認之,直指本性自見 第一要。 復次散住皆適可,嗔恨貪欲及苦樂,恒常及暫一切時,本性自見法身當認知。 今昔母子光明會,住於無言本覺中,所現樂明數數除,突施方便般若字(註5),入定 出定無差別,座上座下亦無別,恒常住於無別境,然若未得堅固時,須舍聵鬧勤修持, 入定閉關專行之,恒常及暫一切時,法身唯一得任持,決定即此無其他,確定唯一決定 第二要。 此時貪嗔及喜憂,分別客塵皆無餘,認知彼中無相續,知是解脫之法身,譬如水中之圖 畫,自顯自解續不斷,所顯明空赤裸食(註6),諸般變現法身王,自淨無跡阿拉拉, 顯現如昔同舊樣,解脫分別之大要,離此之修迷誤道,具足無修法身中,決定當下解脫 第三要。 具足三要之見者,智悲雙運之修習,隨友佛友一切行,三世如來雖聚議,無較此勝之口 訣,覺力法身掘藏者,智 買屋網慧界中取此出,不同土石之伏藏,勝喜金剛之遺囑,三種傳承 之精華,付之心子之心印,是甚深義與心聲,是心聲語是要義,切勿捨棄心要義,慎勿 漏失此口訣。 附註: (1)雙關語,既指見地亦為龍欽巴祖師名號。 (2)雙關語,亦為智悲光尊者名號。 (3)雙關語,亦為佛芽尊者名號。 (4)阿拉拉──讚美義。 (5)表方便字音為帕,表般若之音為紮,合為一字音呸。舊譯為音潑吒。 (6)食,比喻受用義。 仰的三虛空相應口訣摘錄: 修自性定與光明,到此非得究竟證,不修更不能得證,即修即是細分別,不修分別更粗 劣,無有微塵量修因,心應剎那離散亂。 如意輪觀音(梵語:Cintamani-cokrah) 如意輪觀音 化身千百億 無剎不現身 六臂廣博體 能斷眾生苦 如意輪觀音者,入寶部三摩地之名,雨寶與眾生,以輪與智慧,是大悲拔苦、大慈與樂之義。如者如如常在義,意者行者之意識,輪者諸法輪圓具足之意。第六意識為妙觀察智,為阿彌陀佛。意指其智慧能轉無上妙法廣度六道一切有情。 觀自在菩薩于【如意輪陀羅尼經】中自述其說如意輪陀羅尼明之因緣及其功德謂: 『世尊,我有大蓮華峰金剛秘密無障礙如意輪陀羅尼明三昧耶,能於一切勝福事業,所求皆得如意成就,(中略)是陀羅尼明有大威神如天意樹,為諸明仙雨大寶雨,所欲皆得等摩尼珠,能滿一切有情一切勝願。』世尊為其印證此陀羅尼之威神力,能令信受者銷諸罪,當超三界證菩提,隨方若有修持者,世出世願皆圓滿。 如意輪觀音的尊形有六臂: 一、身黃金色:是赤白合色,為理智不二之色 二、頂發莊嚴寶冠:以眾寶莊嚴之天冠。 三、坐自在王:觀自在王即阿彌陀佛。 四、住於說法相,身流千條光明,項背有圓光:觀自在王之形也。 五、右第一手思惟相:修無垢三昧,憐湣地獄受苦深重之眾生,利地獄道,正觀音也。 六、第二如意寶:如意寶能雨財施無畏滅慳貪罪,利惡鬼道,千手觀音也。 七、第三持念珠:持智慧珠說法斷疑,斷無明而證真實,利畜生道,馬頭觀音也。 八、左第一按光明山:是淨菩提心無傾動義,能淨彼瞋恚熾火,利修羅道,十一面觀音也。 九、第二持蓮花:以蓮花自性清淨之體,度諸染欲為體之人道眾生,利人道,俱胝觀音也。 十、第三持輪:轉作業說法之輪,能度厭生死求涅盤的天道眾生,利天道,如意輪觀音也。 十一、六臂廣博之體能遊六道,以大悲方便斷諸有情之苦:六臂即六道六觀音。 十二、八大觀音及蓮花部無量眷屬前後圍遶:八大觀音者,不空絹索、毘俱胝、十一面、馬頭、忿怒刃、如意輪、不空鉤、一髻羅剎。 此尊修法通常以增益、敬愛、息災之法修之。本寺重大法會中之增益護摩即是以如意輪法為主。原來如意輪法是已獲授職灌頂之阿闍梨中,部份機緣深厚者方能領受此殊勝大法,本宗所依止之根本上師悟光金剛大阿闍梨慈悲為懷,為利益皈依大眾及爾後學修之便利,故特別傳出如意輪法為皈依傳法之儀軌,因緣殊勝。故以如意輪為終生之本尊者為數頗眾。 信用卡代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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